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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联酋能效标识强制性要求

编辑:广东亚检宏科编辑部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9-17

2017年8月1日起,所有进口至阿联酋市场的家用洗衣机和干衣机、电冰箱和冰柜、蓄热式电热水器、洗碗机与空调的能效标识必须含有EESL认证的带芯片二维码。此次标识改版过渡期较短,含有旧版标识的以上五类电器产品,只允许在阿联酋市场销售至2018年2月1日。

具体产品及对应的测试标准如下:

家用洗衣机与干衣机,UAE.S 5010-2: 2013;

家用电冰箱与冰柜,UAE.S 5010-3: 2013;

家用蓄热式电热水器,UAE.S 5010-4:2014;

家用洗碗机,UAE.S 5010-6: 2016;

家用空调、商用空调与中央空调,UAE.S 5010-1: 2016;UAE.S 5010-5: 2016.(以上两条标准将于2017年8月1日起生效(空调用于调节制冷温度的控制器必须设计成不低于20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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